工会会费的计提标准通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企业工会章程的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具体标准如下:
企业工会会员
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会费。
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会员所得的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
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
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对于机关会员)或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对于事业单位和工人会员)。
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缴纳会费。
计提会计分录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实际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参考资料整理得出,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