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创业资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时间:2026-03-23 16:24:47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是一部旨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的法律。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

领海的定义和宽度

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

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十二海里的线。

毗连区的定义和宽度

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

毗连区的宽度为十二海里。

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主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

外国船舶的通行

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

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外国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紧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者其小艇之一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进行活动的其他船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时开始。如果外国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方可进行。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者第三国领海时,追逐终止。本条规定的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

外国航空器的通行

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上空。

科学研究和其他活动的批准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反前款规定,非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中国的领海和毗连区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同时尊重国际法和相关国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