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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计提比例

时间:2026-03-23 16:23: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意味着福利费的计提基数是职工的应付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同样,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也是应付工资总额,分别按工资总额的8%和2%计提。

因此,企业在计提福利费时,应确保福利费用合理性和必要性,并遵守相关税法规定,确保在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