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材料要求
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机富锌涂料处理或其他有效防腐措施。铝合金材料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处理。
密封材料:玻璃与玻璃之间采用耐候硅酮胶密封,玻璃与金属结构之间采用结构硅酮胶粘结。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胶与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性能检测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玻璃条件: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功能要求的玻璃幕墙,其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0。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结构设计
全玻幕墙:面板玻璃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mm;玻璃幕墙肋截面厚度不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吊挂全玻璃幕墙的主体构件应有足够刚度,采用钢桁架或钢梁作为受力构件时,其中心线与幕墙中心线相互一致。
点支撑幕墙: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热处理。
防火构造
玻璃幕墙的防火构造应按防火分区总数抽查5%并不得少于3处。对高层建筑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安装与验收
玻璃幕墙工程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建筑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材料现场的检验应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的材料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随机抽取3%且不得少于5件。检验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记录表进行。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玻璃幕墙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功能性,适用于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