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小区停车资源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需维护小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保障各方权益。
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电瓶车、自行车),小区全体业主、住户和外来访客必须遵守。
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汽车等不得进入小区。
日常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代表监督执行。
车辆备案登记
机动车所有者需携带购车位合同、身份证、行驶证等文件进行车牌登记,方可进入小区地库。
车位转让或出租时,需携带相关合同和证件向物业公司备案。
非机动车所有者需向物业提供业主身份证和非机动车车架号或车牌。
车辆行驶管理
小区设东、西两个出入口,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标识指示路线行驶。
小区地面公共车位共86个,采用一位一车制度,无空余停车位时不再放行访客车辆。
停车位的管理与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停车场需具备完善的开办手续、安全围栏、值班岗亭、工作责任制度及专职保管员。
停车场应在出入口设立明显标志,公开保管场责任人、保管员姓名和照片、收费标准。
停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等经营活动。
车辆停放规定
机动车在小区内停放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或车行道。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停放车辆时,应掌握好左右车距,留足前后车距。
禁止在小区内试车、修车、练车或进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安全管理责任
物业必须保障业主车辆在停车场内的安全,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物业应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并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物业应进行登记并查验停车凭证。
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物业有权采取移动等措施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
应急处理
物业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小区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该办法通过明确车辆管理的原则、职责、流程和应急措施,旨在提高小区车辆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小区交通秩序和停车安全,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