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法规文件,旨在加强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集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计量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集贸市场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办,入场经营者承租场地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集中交易的固定场所。
主办者的管理职责
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核验、更新、公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
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经营者的计量法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
鼓励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公示经营者的计量违法行为。
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经营者的行为规定
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
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违法行为的处罚
集贸市场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或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集贸市场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规定
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
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该办法通过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集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