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针对燃煤锅炉的排放标准如下:
颗粒物:
新建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应小于每立方米30毫克,现有锅炉则根据地方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二氧化硫(SO2):
新建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小于每立方米200毫克,特别排放限值在环境空气质量敏感区域可执行更低标准,如200mg/m3。
氮氧化物(NOx):
新建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小于每立方米200毫克,特别排放限值在环境空气质量敏感区域可执行更低标准,如10mg/Nm3。
烟尘:
新建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应小于每立方米10毫克,现有锅炉根据地方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脱硫效率:
新建燃煤锅炉脱硫效率应达到75-85%,执行300mg/m3的排放标准。
超低排放:
某些地区已经实施了更为严格的超低排放标准,例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执行标准应以当地环保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