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主要包含以下规定: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
对于一般地区,若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则VOCs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对于重点地区,若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则VOCs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不同生产工序的排放浓度限值
1级标准(适用于一般地区):
金属熔炼(冲天炉):颗粒物100mg/m³、SO2 150mg/m³、NOX 200mg/m³、VOCs -
电弧炉、精炼炉:颗粒物30mg/m³、SO2 150mg/m³、NOX 200mg/m³、VOCs -
燃气炉:颗粒物50mg/m³、SO2 200mg/m³、NOX 50mg/m³、VOCs -
其他熔炼设备:颗粒物20mg/m³、SO2 -、NOX -、VOCs -
2级标准(适用于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
金属熔炼(冲天炉):颗粒物40mg/m³、SO2 100mg/m³、NOX 150mg/m³、VOCs -
电弧炉、精炼炉:颗粒物30mg/m³、SO2 100mg/m³、NOX 150mg/m³、VOCs -
燃气炉:颗粒物50mg/m³、SO2 200mg/m³、NOX 50mg/m³、VOCs -
其他熔炼设备:颗粒物20mg/m³、SO2 -、NOX -、VOCs -
造型、制芯、浇注、落砂、冷却、砂再生:颗粒物100mg/m³、SO2 100mg/m³、NOX 100mg/m³、VOCs -
其他相关规定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规定了铸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允许排放的各类大气污染物(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阈值,旨在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些限值旨在通过控制铸造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并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铸造企业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