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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时间:2026-03-20 20:22:18

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颗粒物排放限值

PM10:50/150μg/m³(日均,一级/二级)。

PM2.5:35/75μg/m³(日均,一级/二级)。

HCL:50μg/m³(日均),60μg/m³(时均)。

VOCs排放控制要求

新建企业自20xx年xx月xx日起,现有企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重点地区的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除满足表1或表2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外,还需对排放烟气中的氮氧化物(NOx)进行控制,达到表3规定的限值。

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进入VOCs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

其他相关标准

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锅炉执行GB13271-202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的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一般以mg/m³表示。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一般以kg/h表示。

这些标准旨在控制和减少有组织废气排放,以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企业应遵循这些标准,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其排放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