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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时间:2026-03-20 20:49:59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号)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旨在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资质分类

施工总承包资质:

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资质:

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施工劳务资质:

不分类别和等级。

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 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业务范围

施工总承包工程:

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专业承包工程:

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注册人员考核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具体包括: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按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人员,不包括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其他说明

该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标准以及后续调整的政策法规均基于此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等后续文件,均是对该标准的补充和细化。

建议企业在申请资质时,仔细阅读并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号)中的各项规定,确保满足所有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