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电商创业 > 国土资源部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时间:2026-03-20 16:34:51

关于国土资源部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存在多个版本,以下是其中一个较新的版本及其内容:

临时用地定义与原则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临时用地管理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依法合理补偿、严格土地复垦的原则。

使用范围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如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

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如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选址要求

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施工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

申请临时用地应当合理选址,可利用非耕地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耕地的,不占用优质耕地,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审批与合同

临时使用土地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涉及基本农田5亩、耕地10亩以上的,需报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由临时用地申请人与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签订。

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复垦协议,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可能因挖损、塌陷、占压等原因破坏的土地范围、面积、地类和程度等进行科学合理预测,提出土地复垦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明确土地复垦的时间,落实土地复垦费用措施等。

复垦与监管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原地类或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地的监管,确保临时用地按规定用途使用,防止“临时变永久”。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临时用地的使用,保护耕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并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能够及时恢复原状。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