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如下: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54平方米。
部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
省级机关
正司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副厅级:参照省级正职标准执行。
副处级:参照省级副厅标准执行。
处级以下:参照中央机关处级以下标准执行。
市级机关
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42平方米。
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副处级:参照市级正处标准执行。
处级以下:参照省级机关处级以下标准执行。
县级机关
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正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副科级:参照县级正科标准执行。
科级以下:参照市级机关处级以下标准执行。
乡级机关
参照县级机关标准执行。
附属用房
食堂: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
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
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有明确规定。
建筑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中央、省级、市级机关不宜超过35%,县级机关不宜超过30%,乡级机关不宜超过25%。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确保节约集约用地,避免浪费和奢侈现象。建议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执行,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