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工业废水排放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悬浮物(SS):一般工业污水的SS排放标准为20mg/L以下。
化学需氧量(COD):一般工业污水的COD排放标准为100mg/L以下。
总磷(TP)和总氮(TN):一般工业污水的TP排放标准为2mg/L以下,TN排放标准为20mg/L以下。
特定行业废水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总氮:≤15mg/L
氨氮:≤10mg/L
总磷:≤0.5mg/L。
《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
铅:≤0.1mg/L
镉:≤0.1mg/L
铬(六价):≤0.05mg/L
汞:≤0.005mg/L
铜:≤1.0mg/L
锌:≤1.0mg/L
镍:≤1.0mg/L。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等。
工业集聚区要求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有毒有害废水处理
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
地方排放标准
各地可能还有针对特定行业或地区的排放标准,如《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业废水在排放前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和水资源造成污染。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的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