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
适用范围:成都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镇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以及其他区(市、县)对应地区。
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
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
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规定。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关键区域、地铁站点周围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建设项目应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关键和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同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同意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同意的保护专题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近期建设重点区域
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的规定,优化规划控制指标,引导城市有序发展。
建筑色彩与环境保护
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提高居住舒适性,加强环境保护。
规划管理与执行
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规定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
本规定还涉及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容积率管控、城市设计等多个方面,旨在推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详细规划和管理,确保成都市的城市发展有序、美观、宜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具体操作中,严格遵照这些规定,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