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是指 规模较小、风险相对较低的特定场所,这些场所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小购物场所: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市场)。
小餐饮场所:
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餐馆等。
小住宿场所:
床位数50张以下的旅馆、民宿、日租房等。
小公共娱乐场所:
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放映、娱乐游艺、网吧、剧本娱乐经营等场所。
小休闲健身场所: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等场所。
小医疗(养老、福利)场所: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小教学场所:
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小生产加工企业:
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生产加工企业、家庭作坊等。
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这些场所因其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火灾风险相对较高等特点,需要特别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应重点关注这些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常识、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