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也称为1990年化学品公约,是由国际劳工组织(ILO)于 1990年6月25日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该公约的目的是保护工人免受化学品的危害,同时保护公众和环境。公约适用于所有使用化学品的经济活动部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员国可以允许某些特殊经济活动部门、企业或产品免于实施公约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范围和定义
适用于所有使用化学品的经济活动部门。
定义了“化学制品”和“有害化学制品”的概念。
评价和控制
要求对所有化学品进行评价,以确定其危害性。
为雇主提供机制,从供货者处获取化学品资料,以便实施有效的保护计划。
为工人提供关于作业场所化学品及适当防护措施的资料,以便他们参与保护计划。
信息和培训
雇主应向工人提供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雇主应为工人提供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化学品。
雇主和工人的责任
雇主有责任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培训。
工人有权利获得他们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的相关资料,并参与保护计划。
出口国的责任
出口国应确保其出口的化学品符合公约的要求。
实施和豁免
会员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某些特殊经济活动部门、企业或产品免于实施公约的某些条款。
国际合作
认识到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国际化学品安全计划方面的合作重要性。
该公约于 1994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自批准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中国于1994年10月27日决定批准该公约,使其成为中国的国内法的一部分。
建议企业和雇主严格遵守该公约的规定,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同时,工人也应积极参与保护计划,了解并掌握使用的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