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空气质量指标
PM2.5: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
PM10:不超过5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
臭氧:不超过16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不超过10微克/立方米。
氨气:不超过2.5毫克/立方米。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不超过0.6毫克/立方米。
甲醛:不超过0.1毫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
温度与相对湿度
温度:适宜温度为24-28摄氏度,相对湿度适宜相对湿度为50%-60%。
风速
平均风速:自然通风情况下,室内风速不超过0.3米/秒。
照度
室内照度应大于100勒克斯。
噪声
白天不超过50分贝,夜间不超过40分贝。
室内装修和设施
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微生物指标
室内空气细菌总数: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不小于2500 CFU/m³或30个/皿,其他场所不小于4000 CFU/m³或40个/皿。
生活饮用水
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游泳池水
化合性余氯/(mg/L):≥650。
氰尿酸/(mg/L):应符合相关标准。
氧化还原电位(ORP)/mV:应符合相关标准。
三卤甲烷(THMs)/(mg/L):应符合相关标准。
沐浴用水
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必须经卫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公共用品用具
如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杯具、洁具、拖鞋、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等,必须表面清洁、无异味、无破损。
这些指标和限值旨在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保护公众健康。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