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创业资讯 > 劳动法36条规定

劳动法36条规定

时间:2026-03-23 21: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防止过度加班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该规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

具体规定如下:

每日工作时间: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

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加班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依法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合理,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