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关于林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林木补偿费
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
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
采伐手续:
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时,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补偿标准示例(以发布时间为准):
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经济林林地补偿费:平川地20元/m²,山坡地16元/m²。
森林植被恢复费:
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地区政策有所变动,具体补偿标准应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补偿标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林业或土地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