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员管理
药房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药品管理
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保证质量,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资质,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票、帐、物相符。
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药品的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发放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
处方管理
审核处方时,药剂师需核对顾客姓名、年龄、性别、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给药途径、配伍禁忌等,如遇不合理用药、处方书写不规范等情况,可拒绝发药,并及时与处方医生联系,进行处方更正。
调配处方时应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核实无误后方可调配发药。如调配中出现疑问,应及时与处方者联系,问清后方可调配。不规范处方、无签名盖章的处方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可暂不发药。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药品发放与不良反应处理
药品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按照批号依次发放,特殊药品(精神类、麻醉类、毒性类药品)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做好药品购进、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等相关记录,完善信息备查。
药品的不良反应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分级管理、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及时上报、依法处理。
环境卫生与服务
药房应保持每日干净、整洁,药品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整齐有序。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着装规范、不得擅自脱岗,对待顾客有问必答、态度热情礼貌。
营业员日常行为规范包括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着装整洁,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或串岗,认真执行各班岗位职责,工作时衣帽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操作规范,工作中细心、耐心。
其他规定
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必须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细心调配,对病人态度和蔼,文明服务,努力缩短调配时间,方便病人,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药店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打扫,陈列药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品摆放整齐,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不得擅离岗位、闲聊天、喧哗嬉闹、打瞌睡、看小说、带耳机听音乐等有损店员形象且与工作无关的举动。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药房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高效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