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存在多个版本和规定。以下是主要的奖励类别和等级: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公民。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公民。
国家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
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国家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
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
奖励范围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包括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进步、技术基础和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中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新技术,或自主开发创新的技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或者国际组织。
奖励等级和奖金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奖金数额高于一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等,具体奖金数额未详细列出。
国家技术发明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等,具体奖金数额未详细列出。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数额分别为一万五千元、一万元、五千元。特等奖的奖金数额高于一等奖。
评审和监督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组成人员人选,报国务院批准,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其他规定
奖励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评审和授予过程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社会科技奖的登记和管理: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这些规定和办法旨在鼓励和激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