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涉及了多个条款,以下是修订前后的对照表:
总则 第一条
2014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21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2014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1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2014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021版: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至 第三十二条
2021版在这些条款中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未详细列出,但总条款数由32条修改为32条,修改条款数为8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至 第五十五条 2021版在这些条款中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未详细列出,但总条款数由16条修改为16条,修改条款数为4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至 第六十二条 2021版在这些条款中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未详细列出,但总条款数由10条修改为10条,修改条款数为2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三条至 第七十五条 2021版在这些条款中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未详细列出,但总条款数由10条修改为10条,修改条款数为2条。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至 第一百一十五条 2021版在这些条款中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未详细列出,但总条款数由37条修改为37条,修改条款数为0条。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至 第一百一十八条
2021版在这些条款中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未详细列出,但总条款数由3条修改为3条,修改条款数为0条。
总结:
2021年《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修订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原则、责任主体、监督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旨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