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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6-03-21 00:38:59

护林员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岗位责任

护林员需服从林场统一管理,熟悉林业政策,明确职责,遵纪守法,热爱本质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等。

管护责任区

林场负责为护林员划定管护责任区,并与之签定合同,确保管护责任落到实处。

巡护制度

护林员应坚持每天巡山查林,不得无故脱岗。护林队长随时进行抽查,无故脱岗累计五次者给予警告,五次以上者取消护林员资格。

学习培训

各林场由护林队组织,每月最后一天定为例会学习日,护林员汇报各自管区情况,主管场长或护林队长总结得失,安排下月工作,并组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和护林防火常识。

记录与报告

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内容扼要详实,书写整齐,不得隔日填写。护林员持证上岗,实行一年一聘,合同一式三份,护林员、保护站、管理局各一份。

选聘与考核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自主自愿、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脱贫人口。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等支出。生态护林员纳入林长制管理,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

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生态护林员选聘、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等具体工作。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护林人员的选聘工作,并对受聘护林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林木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有关生态公益林管护知识的岗位培训。

安全与纪律

-青海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明确了生态护林员的聘用年龄、最低巡护天数,并引入动态调整管理、联动管理系统大数据应用和手机巡护App的使用内容,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待遇与激励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林业局审批后聘任。县林业局根据管护合同的约定向护林员发放工资。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提高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同时规范护林员的行为,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