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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执法细则

时间:2026-03-20 23:54:06

看守所执法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熟知人犯情况

看守干警应熟知所分管人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民族、相貌特征、家庭情况、住址、主要案情、逮捕拘留前的工作单位、职业、有无前科等。

监室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室和人犯活动场所,清除可能用于行凶、脱逃、自杀和破坏活动的物品。

发现可疑或破坏迹象必须立即调查,依法处理。

禁止人犯管理

严禁使用人犯管理其他人犯,不准让人犯自由出入监室、掌管钥匙、管理财物和劳动工具,不准用人犯当饮事员。

械具使用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仅在追捕人犯或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使用。

手铐、脚镣的使用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

使用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执法行为规范

执法人员应着装规范,统一佩戴执法标志和警械。

禁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虐待被羁押人员。

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尊重被羁押人员人格尊严,保护个人隐私。

执法程序与权益保护

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羁押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登记手续,保障其合法权益。

被羁押人员享有合法辩护和申诉权利,执法人员应提供帮助和指导。

执法人员应及时告知被羁押人员其权利和义务。

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看守所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对违反细则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提醒、劝导、训诫、通报批评或法律处分。

其他规定

看守所应当为被羁押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被羁押人的营养与卫生。

以上细则旨在规范看守所的执法行为,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文明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