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目的和适用范围
旨在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发展。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为。
网络出版服务的定义
网络出版服务指的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物的范围
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原创数字化作品;
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等内容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数字化作品。
主管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网络出版物内容限制
不得含有反对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散布谣言、淫秽色情内容等。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者,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时间
该规定自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
以上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