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组织领导项目监理处人员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负全面责任。
对监理处人员的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理处内部人员的分工,并将其授予各专业监师的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理方。
计划管理
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质量控制
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
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的施工。
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取数字控制。
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合同管理
审核和确认总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商。
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组织处理索赔事宜。
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实际控制情况,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意见。
主持审核工程结算,签署工程竣工资料。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现场管理与协调
参与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帮助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准确理解设计意图,明确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
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要派建设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好建设监理记录。
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格,建设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木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
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文档与记录
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培训与沟通
施工方及使用方的现场技术和操作规范培训。
及时处理工程管理中发生的异议和投诉,不断提高服务满意度。
这些职责确保了施工监理在项目中的全面监督和管理作用,旨在保证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合同规定和相关标准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