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用于评估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预定标准的规范。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点:
质量评定等级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检验评定方法
市政道路工程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工序、部位、单位工程的划分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合格标准
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标准
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抽查与验收
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工程中实测项目予以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与施工单位验评的合格率误差在5%以内时,应承认施工单位的验评结果。否则以抽查结果为准。
抽查量:道路工程不少于总长度(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米(或3000平方米);桥梁工程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排水工程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段,不足5个井(室)段者全查。
技术要求和标准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这些标准确保了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并规定了如何进行检验和评定,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