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颁布的实名制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指导原则:
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将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成一个综合性的劳务管理平台,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实行真实有效身份实名管理,集成和利用人脸识别门镜技术、通道闸管理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实名显示技术、劳务考评、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信息等科技手段运用。前端采集数据可以实时上传至公司、项目部,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监管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所有生产活动情况。
管理内容:
现场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个人上岗证件、培训记录、个人工作业绩、个人劳动合同、安全培训记录、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个人身份基本信息情况。保证名副其实、人证相符、身份确凿、信息真实。确保施工人员符合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项目使用的劳务人员管理与监督。
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对公司劳务管理办法中劳务过程管理的细化和补充。
目的:
严格现场劳务作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劳动力的掌控,避免劳务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
项目部劳务管理机构 项目部必须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人员设置及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必须设置一名人员作为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其专职或兼职主管劳务平常管理工作。 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500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1-4名;500人以下100人以上,必须设置至少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100人以下必须设置兼职劳务管理人员。劳务管理员的薪酬不低于分包施工员的薪酬原则。 项目劳务管理不只是劳务管理员的职责,项目部有关部门必须直接参与劳务平常管理工作;根据项目实际状况,编制《项目劳务管理方案》,根据各项任务分解,方案中必须明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组员和岗位职责,以及应急预案。 劳务分包协议中须明确约定现场各分包队伍必须设置一名以上专职劳务管理员。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实施
信息采集与录入
用工单位应当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进行信息核实。
将劳务人员信息录入统一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培训记录等,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信息核查与保存
用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劳务人员信息核查,确保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防范信息造假等行为。
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档案,对劳务人员信息进行长期保存,并确保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
信息化管理
通过生物识别方式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如鲁班长工地人脸识别云考勤机,强化管理工地现场务工人员的出入和考勤。
实现考勤数据的自动统计、分组汇总,生成各种考勤数据统计报表,帮助企业进行人力成本分析、分包投入分析等。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内部监督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
配备专人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内部培训与考核。
合同管理
严格按照用编进人管理规范执行,实施审核前置,细化并明确各项操作流程,如用编申请、用编审核及单位提供进人手续等,实现全流程可追溯,以保障实名制系统数据的精准更新。
确保合同签订率100%。分包单位未签合同即先进场的现象在施工单位中屡见不鲜。对于央企施工单位而言,无合同则无法办理结算,更无法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的处罚
对于未按照规定执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劳务纠纷处理
若因劳务实名制管理不善导致劳务纠纷,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