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徽佩戴管理办法如下:
佩戴场合
党内重大活动,如纪念“七一”,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党委全会等。
党内日常政治生活,如开展固定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
基层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时。
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党员一般应佩戴党徽,自觉亮明党员身份。
党员在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岗位工作期间。
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徽时。
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徽时。
佩戴要求
佩戴党徽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所有在职在岗的党员都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申请,及时更换。新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及时向党委领取并发放给党员个人。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按规范佩戴党徽,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徽。
党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负责人,各党支部对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连续3次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取消当年党内评优评先资格;对于多次不遵守规定的,党支部要采取措施进行重点帮助,督促整改。
佩戴位置
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醒目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若与其他纪念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其他规定
佩戴党徽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外在体现,也是亮出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所有在职在岗的共产党员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更换。党员要对党徽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党徽丢失或损坏,党员个人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告,并写出书面申请,由局机关党委派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党徽的佩戴既严肃又规范,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并便于群众识别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