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操作中的“十不吊”规定如下: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信号不清楚不准吊。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零小物无容器不准吊。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合格不准吊。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十不吊”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斜牵斜挂不吊。
吊物重量不明确或超负荷和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吊。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吊物上有人不吊。
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吊。
埋在地面上的构件不吊。
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时不吊。
零散物件(特别是小刚模版)不装容器不准吊。
五级以上的强风天气不吊。
综合以上内容,塔吊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的“十不吊”规定包括:
1.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 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3. 信号不清楚不准吊。
4.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 零小物无容器不准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合格不准吊。
10.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1.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12. 超负荷不吊。
13. 工件捆扎不牢不吊。
14. 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15.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6. 物件埋在地上不吊。
17.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8. 斜拉工件不吊。
19. 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20. 吊物过重不吊。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塔吊操作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