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九不准”内容如下:
1.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 不准开单提成;
3. 不准违规收费;
4.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 不准收受回扣;
9.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公正性和廉洁性。违反这些规定的医疗卫生人员可能会面临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评职资格、低聘、缓聘、解职待聘甚至解聘等处罚,严重者可能会被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