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其他优惠政策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的优惠。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整理,具体政策可能有所更新或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