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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时间:2026-03-20 16:53:20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车辆使用

车辆派遣调度由党政办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确保公务工作用车。

车辆派出使用应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安排,驾驶员需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出车。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副科级班子成员在本镇内出发原则上不派车,上级来人检查、招商来人除外。

非工作用车和非本单位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副科级班子成员用车应事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填写派车记录,注明出发地点、事由、返回时间,并测算行车里程、进行费用测算。

副科级以上领导外出开会由办公室派车,股级干部开会不作安排。

所有外出车辆接到办公室临时紧急调用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要求出车。

家住县城的副科级班子成员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统一集中接送,时间早7:00至下午5:00。

车辆管理

车辆停放要按要求整齐停放,锁好车门,晚间置于安全地带,做好防盗工作。未按要求停放的,出现问题责任驾驶员自负。

力行节约,杜绝浪费,能自己动手的就不能进厂,能维持使用的配件绝不能换新。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确需维修的,由车队队长把关,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车队队长签字、报镇长审批后,加盖公章到指定厂家维修。更换配件的,要将原配件捎回核实。修理厂家凭维修单,经有关人员签字核实后报销。办公室负责每月初将上月单车维修费用情况向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汇报。

燃油管理

车辆加油必须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节假日管理

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节假日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将所有公务车辆在定点封存,车钥匙由综合保障科集中管理。如有公务用车需求,严格执行一事一申报制度。

监督检查

定期对公务车辆的日常驾驶、停放位置、安全状况、卫生情况、专卡加油、维修保养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行驶、乱停乱放、公车私用等现象。严禁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与执法执勤无关的公务活动。

社会化、市场化改革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采购和维修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使用流程和监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平台审批制度,明确用车事由、行程安排、使用时间等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擅自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的情况发生。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车载终端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出现损毁或切断设备、信号等逃避监管的行为。园区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杜绝用公车加油卡谋取私利的现象。车辆管理人员定期核对加油记录与车辆行驶里程,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每一滴燃油都用于公务出行。重视节假管理,严格停放要求。在节假日及非工作时段,园区严格要求公务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驶封存,并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和记录。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并防止公车私用等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