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行业规范条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旨在推动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以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焦化生产企业,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工艺与装备
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常规焦炉和半焦炉必须同步配套煤气净化和利用设施。
热回收焦炉必须同步配套热能回收设施。
钢铁联合企业焦炉必须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和焦炉煤气精脱硫装置。
环保要求
干熄焦、焦炉烟囱等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污染源,应按照环保要求配套脱硫或脱硫脱硝装置。
焦化生产企业必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
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的装置应同步建设尾气净化处理设施。
产品质量
冶金焦应达到GB/T1996-2003标准。
铸造焦应达到GB/T8729-1988标准。
半焦(兰炭)应参照YB/T034-92标准。
城市民用煤气应达到GB13612-92标准,工业或其他用煤气H2S含量应≤250mg/m³。
化学工业产品如硫酸铵、粗焦油、粗苯等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其他要求
焦化生产企业应自愿提出规范公告申请,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核查通过后予以公告,相关政策可优先予以支持。
申请规范公告的企业应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这些规范条件旨在通过提升技术水平、环保标准和产品质量,推动焦化行业向更高效、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