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护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和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关键指标和规定:
土壤有机质含量
标准范围:2.0~3.5%。
作用:有助于保持土壤形态稳定,促进土壤肥力形成和维持,提高土壤蓄水和透气性能。
土壤pH值
标准范围:6.5~7.5。
作用:影响植物对水和养分的吸收能力。
土壤养分含量
全氮含量:0.2~0.6%
全磷含量:0.1~0.3%
全钾含量:0.1~0.3%。
作用:是植物生长发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壤肥力
标准范围:每公顷土壤有机质添加量不低于30公斤,磷酸盐添加量不低于15公斤,氯化钾添加量不低于20公斤。
土壤污染物控制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镉、铅、苯并[a]芘、六六六、滴滴涕、锰、钴、硒、钒、锑、铊、钼、氟化物(水溶性氟)、石油烃类总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等。
监测要求
更新了监测要求以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实施与监督要求
更新了实施与监督要求,以保障标准的执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特殊地区
自然保护区等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依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标准编号
GB 15618-2018。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
2018-08-01。
以上标准旨在确保农用地的土壤环境不受污染,维护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