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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差费报销规定

时间:2026-03-20 14:15:33

旅差费报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住宿费

差旅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执行,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伙食补助费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伙食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未在摘录中详细列出,但通常按照出差天数和人员级别进行补助。

差旅费报销流程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其他费用

差旅费报销范围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和杂费等。通讯费包括电话费和邮寄费等,杂费包括一些很少发生的费用。

报销时间和罚款

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特殊规定

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差旅费用的报销流程和标准,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同时也有助于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