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公务员调任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调任定义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条件
调任人员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且具备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任程序
提出调任人选。
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组织考察。
集体讨论决定。
调任公示。
报批或者备案。
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年龄和职务职级限制
调任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限制由原来的45周岁放宽至50周岁。
调任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限制由40周岁放宽至50周岁。
调任范围增加了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职级和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职级。
其他规定
调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这些规定旨在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