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活动室的“六有”标准是指:
有场所
党组织应拥有固定且面积适宜的活动场所,通常不少于20平方米。
可以独立设置或与会议室、图书阅览室等共享空间。
环境应优雅、卫生,布置简洁有序。
有设施
室内应配置桌椅、文件资料柜等基本设施。
可根据条件配备电视、DVD播放机、宽带网络等电教设备。
有标志
应有醒目的党组织名称标识牌、基本概况、入党誓词、党徽等统一标识。
可设置党建工作宣传栏,张贴或悬挂相关宣传标语。
有党旗
党旗、荣誉奖牌等应悬挂上墙。
学习园地应布置得当,可能包括党旗和国旗桌面旗。
有书报
活动室内应配备书柜和报刊架,存放党报党刊、党建杂志及党务工具用书等。
有制度
应结合实际制定并上墙的党建工作制度包括《支部工作职责》、《支部议事规则》、《“三会一课”制度》、《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党员活动室成为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坚强阵地和温馨的党员之家,促进党员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