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总则
目的: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管理,地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一般规定
禁止行为:
未经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或厨房。
扩大承重墙上门窗尺寸,拆除承重墙体。
损坏原有节能设施。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竣工验收与保修
装修人应按合同和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由装饰装修企业出具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根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求纠正。
保修期限:最低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擅自拆改管道、侵占公共空间等,将责令改正并赔偿损失。
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将处以罚款。
将工程委托给无资质企业的,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以上是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