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贵州省的征地补偿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不同,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
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
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每亩1149元计算。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其他补偿
征收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等,具体标准依据当地房价及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折旧程度而定。
建议:
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项目类型等因素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征地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政府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征地补偿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