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监督场镇环卫,督促环卫工人及时清扫、转运责任范围内的垃圾,确保每天街面清爽无灰尘。
加强市场管理,规范摊位摆放到指定位置,做到有序经营。
重抓车辆管理,确保机动车辆整齐停放在划定停车位。
严格广告张贴,监督广告合规性。
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服务社区,参与城市管理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
劝阻和制止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
受理来信来访,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调查处理已受理的案访。
协调有关机关处理信访案件。
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理。
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和设施进行行政处罚。
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污染及城市饮食服务的排污、排烟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对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严格依法对城区垃圾处置费实行规范征收。
负责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及部分公共区域的环卫保洁,做到“两扫全保”,垃圾日产日清,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实行卫生填埋。
参与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论证和审核;负责市区各类临时占道的审批和管理。
监督和管理城市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制定和执行城市环境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与垃圾处理公司、环保部门等组织合作。
这些职责涵盖了城市管理的多个方面,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管理等,旨在提高城市管理的整体水平和效率,为市民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美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