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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司法解释2019

时间:2026-03-25 09:21: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于2019年11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的发布旨在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

行政协议的定义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的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以下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符合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其他行政协议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协议

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

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

行政协议的解释

行政协议的解释可参照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释原则与方法。在协议文义有歧义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对协议含义有分歧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释原则方法探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正确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行政协议诉讼主体资格

明确了行政协议诉讼的主体资格,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行政协议诉讼的管辖原则

坚持行政协议诉讼的全面管辖原则,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对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落实。

行政协议的效力确认

依法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行政协议的赔偿原则

坚持行政协议充分赔偿原则,确保行政协议当事人实体权益实现。

行政协议案件的强制执行

规范行政协议案件的强制执行,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实现。

通过这些规定,《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旨在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协议中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治理能力,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