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问题涉及的是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以下是该司法解释中关于管辖权、证据、当事人责任等方面的要点:
管辖权
重大涉外案件:
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
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
由海事法院管辖。
公民住所地:
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法人住所地:
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无法确定,则为注册地或登记地。
经常居住地:
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据
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证据不足:
在作出判决前,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则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责任
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并在无法证明时承担败诉责任。
回避:
审判相关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回避,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其他要点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检察院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支持起诉: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要点概述了2018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关于管辖权、证据和当事人责任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