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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退票规则

时间:2026-03-24 00:48:20

火车票退票规则如下:

开车前8天以上退票

不收取退票费。

开车前48小时以上但不足8天退票

按票价5%核收退票费。

开车前24小时以上但不足48小时退票

按票价10%核收退票费。

开车前不足24小时退票

按票价20%核收退票费。

开车前48小时至8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

仍核收5%的退票费。

特殊情况

若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退票,则不可以退票,但可以办理改签。

退款及报销凭证

使用现金付款的,退票后必须在180天内,凭购票时的身份证原件到车站窗口领取退票款。

若报销凭证已被领取的,退票后必须在180天内,拿上已打印的报销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到车站窗口确认退票款,确认完成,并且将报销凭证交还后,票款会原路返回至支付账户。

建议:

旅客在购票前应仔细了解退票规则,以便合理安排行程。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退票,应尽早办理,以减少退票手续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