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主要根据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制定,具体如下: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
昼间:50dB
夜间: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昼间:55dB
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昼间:60dB
夜间:50dB
工业区
昼间:65dB
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
昼间:70dB
夜间:55dB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这些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建议:
在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内,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噪声排放限值,以减少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个人或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加强公众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