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的报税期截止时间为 2021年1月20日。具体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因此,2021年1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因节假日顺延至1月20日(周三)。
2021年1月的报税期截止时间为 2021年1月20日。具体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因此,2021年1月的申报纳税期限因节假日顺延至1月20日(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