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 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营业账簿印花税的适用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优惠政策: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总结:
营业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对于已缴纳过印花税的营业账簿,若后续年度记载的这两部分金额有所增加,应按照增加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