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如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至20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至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至6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至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至40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至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20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至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至30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至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30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邮政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至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30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住宿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至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餐饮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至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至2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100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至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200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至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至300人以下,且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