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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吃空饷处理依据

时间:2026-03-23 16:21:52

处理公务员“吃空饷”行为的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处理依据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4条

公务员违反纪律,影响恶劣的,可以予以开除。吃空饷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直接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机关单位的形象。如果职工被查实存在长期“吃空饷”且拒不改正的情况,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将其开除公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六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吃空饷的情况及法律依据与处罚:违规旷工、冒领工资、违法兼职等行为均受此条约束,处理方式包括清退和终止人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综上所述,处理公务员“吃空饷”行为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刑法规定。具体措施包括停发或核减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停缴社会保险费用,办理返岗、辞职、退休、退职、辞退、解聘等手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