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将土地利用现状分为 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具体分类如下:
耕地:
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等。
园地:
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等。
林地:
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等。
草地:
包括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商服用地:
包括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等。
工矿仓储用地:
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等。
住宅用地:
指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服务设施的土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卫生医疗用地、体育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机关办公楼等。
特殊用地:
包括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等。
交通运输用地:
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等。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包括水库、水闸、泵站、堤坝、渠道、水工建筑物等。
其他土地:
包括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最新的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情况,准确划分土地利用类型,以便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